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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南州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南州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黔南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不断完善职责明确、协同高效、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结合黔南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

1.全州各级政府要在党委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切实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政府本年度内至少听取一次法治政府建设专题汇报,研究部署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举办法治专题讲座,按要求开展述法活动。(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2.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培训。落实《黔南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实施方案》,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相关学习计划和体系,举办2024年全州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3.持续开展第三批全国和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推动瓮安县、龙里县巩固拓展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成果,指导都匀市、福泉市、三都水族自治县等县(市)创建省级第三批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地区,推动全州各级各部门培育全国、全省法治政府示范项目,研究制定法治乡镇(街道)示范指标体系。(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增强政府依法履职效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4.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调整优化政府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动态调整州、县、乡三级政府权责清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5.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强化落实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保持抽查事项覆盖率、非涉密检查结果公示率均达100%,对信用风险较低的A类企业年度随机抽查重复检查率不超过2%,双随机执法检查结果公示率达100%。推动日常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实行差异化监管。(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6.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深化公平竞争审查,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侵权惩治力度。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完善涉企收费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局等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7.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分级分类梳理建立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台账,稳步有序推进解决。建立预防和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招商引资项目承诺不兑现专项清理。全面梳理省、州惠企政策,全面推进"政策找企""免申即享"。(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投资促进局、州发展改革局、州财政局、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大数据局等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提升立法质效,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

8.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印发实施《黔南州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征集办法》,建立立法联系点,多维度征集立法项目。出台《黔南州政府规章备案规定》,确保政府规章备案率、及时率和准确率达到100%。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情况,动态开展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对相关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

9.严格落实《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监督办法》等规定,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压实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合法性审核职责,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从严把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实现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达100%。(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推进依法决策,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10.州、县政府按程序编制并公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按要求对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进行记录、归档。(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

11.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停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开展决策后评估,并将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贯彻落实《黔南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

12.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建立部门内设法治机构负责人、业务骨干及公职律师学习锻炼制度,推动外聘法律顾问坐班制度,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工作激励机制,加强对公职律师履职情况的考核,力争年底前完成县(市)党政机关公职律师配置全覆盖。(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提升执法水平,深化“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

13.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州(县)机构改革完成后,做好行政执法事项的清理工作,梳理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对已经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和调整。对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置的行政执法事项开展审查,对确需修改的及时按法定程序审定审议。(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14.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和考试。严格执法资格管理,组建"宣讲团",重点开展行政执法正反典型案例和《黔南州"教科书式"行政执法示范片》及指引培训考试,实现全州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培训考试全覆盖,将成绩列入年度执法质量评议考核重点内容。(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15.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对州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或明确的罚款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评估,及时修改废止。持续规范非现场执法,年内完成县乡两级政府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清理规范工作。深入开展源头治理,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罚款等行为。(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16.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开展涉企执法检查计划备案,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坚决杜绝未经提醒直接处罚的情况发生,完善涉企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处理机制。(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17.积极推行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全面落实《黔南州关于全面推行柔性执法打造黔南包容审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州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完善依法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等”五张清单“。(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18.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和特殊行业,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按照《贵州省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要求,开展成品油、废矿物油、报废汽车、民营医疗机构、水事、入河排污口等领域违法整治。(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商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医保局、州水务局等州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19.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专项监督。(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加强应急处突能力建设,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20.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公众防范意识。(牵头单位:州应急局;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21.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制度。梳理修订重点行业领域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处置响应、救援救助、恢复重建等各环节规范性文件和标准体系。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在全州构建覆盖全区域、全灾种、全行业、全层级、全过程应急预案体系。组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业法律团队,强化实战培训,切实提升攻坚能力。(牵头单位:州应急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卫生健康局、州发展改革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司法局等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22.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对本地区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监控,并向社会公布。重大突发事件在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实际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牵头单位:州应急局;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卫生健康局等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强化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3.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开展全州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三调三率"专项调度考核,完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管理机制,强化婚恋纠纷、物业管理、金融借贷、房地产等领域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开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村(居)人民调解员覆盖率超过70%,人民调解经费保障率达100%。强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建设并实体化运行,确保矛盾纠纷应排尽排,应调尽调。(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24.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并实体化运行,在人员配备、办案场所、装备设施、工作经费等方面加强保障,实现办案水平、制度建设、队伍素质全面提升。加强对行政复议法的宣传培训。每季度对行政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及败诉情况、行政复议案件与行政诉讼案件差值等进行通报。规范"院坝听证",完善行政复议调解机制,加强府院联动,合力强化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25.提高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持续推出”‘黔’来普法,‘南’边有料”系列普法短剧,加强民法典、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开展“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创建工作。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支持龙里、贵定公证机构恢复执业,为不少于100家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全州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覆盖。(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公安局等州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26.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推动各地区法律援助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做好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法律援助工作。(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等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强化制约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运行规范透明

27.深入推进法治督察工作。聚焦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法司法标准和程序不统一、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4个县、8个州级部门开展综合法治督察,围绕"新修订行政复议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察。强化督察结果运用,督察情况报告分别抄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年度相关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28.狠抓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100%。县(市)政府"一把手"出庭出声率保持100%,推行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首诉“出庭,全州行政诉讼败诉率排位保持在全省第一方阵。(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29.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州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县级以上行政执法部门明确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州县两级聘请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每个乡镇(街道)至少设立1个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每个县(市)至少在5家民营企业设立行政执法风险观测点。严格按照《黔南州行政执法质量评议标准》开展行政执法质量评议,督促部门问题整改。健全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30.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行政立法、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办理情况进行反馈。(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运用科技手段,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31.优化政务服务。持续深化”五个通办“,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坚持和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实现”一件事“高效办理。持续推动公共数据高质量开放。(牵头单位: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州大数据局等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32.加大黔南智慧司法服务平台推广力度。完善村(居)智慧司法自助服务终端管理机制,强化网络数据安全。(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人民政府)

33.推进“互联网+监管”。积极推广使用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分析平台,加强行政执法信息监管。

(牵头单位:州司法局;责任单位:州级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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